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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暂行规定

来源:2exam.com 2013-4-9 18:09:17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暂行规定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探索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

4.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5.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6.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7.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与名单。

8.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9. 组织专业课试题命题及评卷工作。

第五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各学科(专业)面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至少应有4名(含4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其中组长1人, 记录员1名。另由研究生处和纪检委派工作人员1名。

第六条  各面试小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面试规则,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面试人员在面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具体职责是:

1)负责综合笔试的命题。试题内容应根据公布的复试参考书目范围,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适中。

   2)认真做好面试记录。

三、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七条  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见: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

第八条  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

考生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输出。(说明:往届考生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左侧页印刷的流水号,应届考生不需提供。)如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证书编号为证书的流水号,请在报到时与研究生处说明,否则视为提供了虚假的证件信息,不能参加复试。

2)身份证件

复试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同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及与自己关系的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成绩单

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工部门需在《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2)上签署审核意见。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5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1)至(5)的顺序左侧装订,一式2份,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研究生处留存。

6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申请表暨内蒙古财经大学接收函(附件3)。复试考生自行打印并保留。

7)一寸照片三张

8)初试准考证原件

9)复试费用

 收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计费字[2000]378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考生交费200/人。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九条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及科研情况。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阅读、理解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

4思维、反映能力。

5)创新精神、专业兴趣等。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1)(2)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计15分,但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7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综合面试考核,其中(3-5)计70分,(6-7)计15分。

第十条  复试采取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形式。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英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根据内教招考普发[2013]7号文件,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排名,按该专业招生限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合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我校按此规定确定复试成绩占合计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5% + 外语水平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5%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根据合计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的排名次序,上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其 他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复试小组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十五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笔试复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学校纪检委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电话:04713661236 3660971 联系人:杨雪峰、秦兰英。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各专业复试和招生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

2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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